年度/定期跟蹤審查遞交要求
1. 按照倫理審查跟蹤頻率提前10個工作日遞交“年度/定期跟蹤審查報告”;
2. 如未按時遞交“年度/定期跟蹤審查報告”,本中心批件自動過期;
3. 過期項目如需繼續(xù)開展,請按照“重新開展試驗審查”流程進行;
3. 遞交信需使用本中心模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