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開展審查遞交要求
1. 批件過期或暫停的項目,重新開展時需遞交“重新開展試驗申請報告”;
2. 遞交文件包括:重新開展試驗申請報告、具備重新開展試驗的說明;
3. 如試驗資料有更新,需同時遞交審查;
4. 重新開展試驗審查費用同初始審查;
5. 遞交信需使用本中心模板。